教务〔2025〕43号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5届毕业生(2021级普通本科层次、2023级专升本层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请各学院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闽科教〔2019〕196号)、《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科〔2020〕31号)的要求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学分。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方向课程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学分。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拓展)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选修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5.2021级普本第二课堂必须修满6学分。
6.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
7.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留校察看处分解除后,方能毕业)。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内容
1.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按《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毕业条件者;
(2)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3)毕业论文(设计)涉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由他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为舞弊者;
(4)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6日前
教学秘书核对《2025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5月26日-6月6日
1.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审核操作步骤》,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2.报送经教学秘书审核签字的《2025届毕业学生名单》和《2025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3.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最后审定签字的《2025届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2025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6月13日前
1.学院打印毕业生成绩卡2份,送教务处盖章后,1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1份归档至校综合档案室;
2.学院打印毕业生学籍卡片1份,经学生签名确认,学院、教务处盖章后,统一归档校综合档案室。
6月18日
召开我校2025年6月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会议。
6月20日
发放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学院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特别是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期毕业、更换姓名、受处分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联系人:龚老师,电话:0595-86654341。
附件:1.2025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2.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操作步骤说明
3.2025届毕业学生名单
4.2025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
5.2025届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6.2025届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