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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5年03月10日 [来源]:

教务〔2025〕30号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闽科教〔2022〕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1.试卷形式考核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非试卷形式考核的实践类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2.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记“0”分的,必须重修。

3.期末考试成绩已及格但未达到70分的,可以重修1次。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312日-19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过程中发现个别课程有开课但无法网上报名的(具体开课课程参考附件3),学生须填写《重修申请单》(附件1)交给学委,学委收齐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步320日-25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选择跟读的教学班。

326日-28各班学习委员到所在学院领取重修缴费名单并发给同学核对相关信息,重修收费标准为120元/学分,信息有误的须及时更正。

康美校区:以班级为单位汇总重修费统一交至明德楼201

美林校区:以班级为单位汇总重修费到润泽楼1楼综合服务大厅扫码缴费

收款收据和签字确认后的重修缴费名单交至各学院存档。

三、重修要求

1.重修课表有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时,但实际听课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必须全程听课并完成全部作业。考试和成绩评定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

2.重修课程与其他所学课程考试安排有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申请缓考。

3.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重修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开课学院为其指定相近课程重修。

4.往届结业生请于323日前登录教务系统报名重修,并于328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课程以学生自修为主,开课学院可以为其安排一定学时辅导,考试和成绩评定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相关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结业生名单,单独通知到个人。

四、注意事项

1.选择重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学生现就读专业对该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2.毕业班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人成绩表,已开课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本学期有开课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重修,以免影响毕业。

3.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有关规定,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为学士学位授予必备条件。请毕业班同学务必关注个人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请填写《补绩点重修申请单》(附件2)进行重修,以免影响学士学位授予。

4.请学生注意重修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重修申请单

2.补绩点重修申请单

3.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课程表(仅供参考)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