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20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平稳有序、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总体教学安排
1.根据校历安排,在校生2月22-23日报到,2月24日正式上课。
2.本学期课堂教学周为16周,各门课程必须在教学周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不多上、不少上),因调停课影响学时完成的,必须在当学期内通过补课的方式完成该课程的学时要求。补课可以安排在教学周或实训周进行。其中:
(1)教师因病因事或教学需要办理停课、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如:4月4日清明节放假,5月1日至3日劳动节放假),由教师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补课;
(2)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如:5月5日劳动节调休)、学校重大活动调停课(如:校运会停课)、集中性校外实践教学停课,由教务处协同各学院在教务系统批量处理停课和补课。
3.本学期实训(机动)周为1周,各专业的综合实训、课程设计等安排在实训周完成。
4.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9、10周,全校期末复习考试安排在第18、19周。
二、补考(缓考)安排
上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安排在开学第2周进行,各学院要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告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缓考)。考试结束后及时登录成绩,以免影响后续重修报名、毕业班学业审核等重要环节。具体考表另行公布。
三、开学初主要教学工作及要求
1.开展学期初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本学期课表正式发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教师第1周不得调停课。各学院要在开学第1天组织检查师生到课、教学基本文件准备(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情况,教务处会同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组织常规教学巡查,确保教学运行有序。
2.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各学院要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处、医务所、保卫处等单位在师生返校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教育和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3.做好教材发放。教师用书安排在2月21日发放,学生教材安排在2月23日分批、错峰发放。具体安排按照《关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教材发放的通知》(教务〔2025〕19号)执行。
4.开展选修、补修和重修。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报名、课程补修报名安排在第2周办理。课程重修报名安排在补考结束后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做好毕业班学业情况预审核。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做好毕业班学业情况第二轮预审核,根据预审核情况,做好毕业班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等相关工作。
6.校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在第3周内将校外实践教学项目报送教务处(通知另发),经学校审批后开展校外教学活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