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处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7日 [来源]:

教务〔202414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闽科教〔2022〕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

(一)重修范围

1.试卷形式考核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非试卷形式考核的实践类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2.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记“0”分的,必须重修

3.期末考试成绩已及格但未达到70分的,可以重修1次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311日-14日,学生通过VPN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过程中发现个别课程无法网上报名的,学生须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步:314日,各班学习委员到所在学院领取重修缴费名单并发给同学核对相关信息。信息有误的须到所在学院更正。

第三步:315日,各班学习委员汇总重修费并交至学校财务处收款收据和签字确认后的重修缴费名单交至各学院存档。重修收费标准为120元/学分。

(三)重修要求

1.重修课表有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时,但实际听课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必须全程听课并完成全部作业。考试和成绩评定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

2.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考试安排有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申请缓考。

3.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重修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开课学院为其指定相近课程重修。

4.往届结业生请于313日前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报名重修,并于313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课程以学生自修为主,开课学院可以为其安排一定学时辅导,考试和成绩评定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相关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结业生名单,单独通知到个人。

、注意事项

1.选择重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学生现就读专业对该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2.毕业班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人成绩表,已开课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本学期有开课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重修,以免影响毕业。

3.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有关规定,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为学士学位授予必备条件。请毕业班同学务必关注个人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请选择相关课程进行补绩点重修,以免影响学士学位授予。

4.请学生注意重修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登录方式

1.可通过VPN登录学籍系统选课;

2.可通过连接校园无线网络MK-Wlan登录学籍系统选课。无线网络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无线网络覆盖楼栋:

康美校区:正心楼、图书馆、明德楼。

美林校区:图书馆、综合行政办公楼。

3.网络问题联系网络与数据中心,电话:0595-26911911;学籍系统密码问题学生本人带上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更改。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