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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班《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

教务〔202434


各学院、2024届毕业班: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课堂必修课程,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开展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24届全体普本专业。

2.因学籍异动未修满该课程学分的毕业班学生。

二、认定范围

入学以来参加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所获成果,具体范围详见《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闽科教〔2020〕15号)认定标准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评分表》执行。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申请表》(附件2),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打包后交所在专业联络人(请辅导员为每个专业指定1名联络人并加入联络员QQ群,群号:490127811),文件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姓名+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2.各专业联络人汇总本专业同学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汇总表》(附件3),学生申报材料顺序需与汇总表顺序一致,515日前将纸质材料由专业联络人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统一提交到创新创业学院4楼园区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到1084827268@qq.com邮箱处。

3.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其他说明

1.学生参加了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校外其他竞赛、获得成果等,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学生可通过QQ、微信等方式向专业联络人说明情况,由专业联络人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经调查申报内容属实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学分和成绩认定。

2.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单位和专业教师,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共同做好毕业班《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促进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 尽早就业”。

3.毕业班应征入伍学生无法提供认定材料的,由各专业辅导员提供入伍资料,按照“良”给予成绩认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159762184。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评分表

2.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申请表

3.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汇总表

4.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4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