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36号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工作要求转发你们。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我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对认定结果审核与确认,建立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表》(附件4)、《闽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2.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并编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
3.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学院)》(附件1)要求,需要编写附件1自查报告,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学院)》(附表1.1)、《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学院)》(附表1.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学院)》(附表1.3)由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于5月24日前发送邮箱:syzx2@mk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学院)
1.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学院)
1.2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学院)
1.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学院)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闽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表(模版)
5.闽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