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拟对丁德琳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4年07月03日 [来源]:

丁德琳,人文学院2020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学号:12256****002),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休学时间:2023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学生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情形的可予退学处理。

2024年2月起,辅导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且寄送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送达。

学校现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3日至7月17日。学生可在公告期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学校将依规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康美镇康元路8号明德楼209室;邮政编码:362332;联系电话:0595-86654341;联系人:陈老师。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