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53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要求,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要求在2022-2023学年的数据基础上更新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学院还需统计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基表3);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工作推进与时间节点
1.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填报。请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参照《指标解释及校验审核标准和方法》(附件2)于8月30日前对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进行填报,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进行核对、签字、盖章确认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zx2@mk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明德楼207实践指导中心。
2.学校审核。9月2日-9月6日,教务处对填报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并审核。
三、其他事项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实验室效益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填报人员应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强数据审核,避免漏报、错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
2.指标解释及校验审核标准和方法
3.各类代码最新版 http://202.4.130.200:81/zbdm.htm
4.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 http://202.4.130.200:81/
5.样表-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6.样表-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7.样表-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8.样表-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9.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2022-2023学年)
10.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2022-2023学年)
11.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2022-2023学年)
12.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2022-2023学年)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