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59号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附件1)(依申请公开)转发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并编写《高等学校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学院)》。
按照《高等学校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学院)》(附件3)要求,由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人)和学院院长(签发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于9月13日前发送教务处邮箱:syzx2@mk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4〕11号)(依申请公开)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3.高等学校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学院)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4日